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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台積電疫苗採購與 ESG之相關性

論台積電疫苗採購與 ESG之相關性

疫苗何時到?那些人可以優先打疫苗?疫苗的副作用等等應該是當前最受矚目的新聞。

 

一個與之相關的新聞就是台積電與上海復星達成初步協議購買500萬劑BNT疫苗,這在公司治理上絕對是一個值得探討的案例!

 

首先,當今的世界趨勢已轉化董事會須兼顧所有相關利益團體的利益,而非以股東權益為最優先的考量,早在2019年8月,由美國許多大型企業參加的企業圓桌會議(Business Roundtable) 公布了一項企業目的聲明(Statement of Purpose),該聲明指出在企業各項目標當中,將同等重視「提供價值給客戶」與「創造股東價值」兩項目標,因此只要外資法人股東可以接受,縱使公司花費60億元購買疫苗而影響到公司的獲利,公司仍站得住腳。

 

其次,在ESG(環境、社會、公司治理)浪潮下,ESG中的S所謂的”社會”(Social)也是公司必須重視的領域,與其直接相關的「健康與安全」,甚至「勞工準則」廣義上來說都與疫情的控制有關。又半導體產業的供應鏈牽涉範圍甚大,對經濟影響甚鉅,台積電是該產業的龍頭,基於「供應鏈社會責任」也可為購買疫苗提供正當性,尤其若購得之疫苗優先施打於半導體產業員工及其家人,更是符合ESG中的S。

 

再者,從ESG的G,所謂公司治理來看,「風險管理」是重中之重,如何確保營運持續不中斷對台積電來說至為重要,如果因為疫情擴散導致生產線中斷,無法準時交貨給客戶,那麼購買疫苗,提高疫苗接種率,間接也降低了營運中斷的風險,因此從「風險管理」的角度,似乎也言之成理。

 

因為企業風險管理就是用已知的風險轉嫁成本,轉移未知的風險損失,60億元對台積電而言,不但是已知而且是非常低廉的轉嫁成本,因此就風險管理來說亦無值得非議之處。

 

而風險管理的第一步就是「風險識別」,亦指台積電董事會是否「識別」COVID-19 籠罩台灣對其一項風險?

 

簡單地說,企業ESG執行的高下取決於二件事:

 

一、是清楚企業面臨的風險

二、是企業面對風險的態度

 

然而難道沒有反面的觀點嗎?

 

金管會公布最新的公司治理藍圖包含了五大項,當中分別是:

 

一、深化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

二、有效發揮董事職能

三、促進股東行動主義

四、提升資訊揭露品質

五、強化相關法令規章遵循

 

從這五點來看,支持台積電採購疫苗決策的大概前二點;至於第三點,股東行動主義則主要取決於外資法人的態度,其比較可能是中立的態度,因此反對的觀點可以從資訊揭露品質及法令規章遵循來討論。

 

首先,董事會的任何決議必須依循正常的董事會會議程序,絕不能省略或跳過應有的程序,這是基本要求。這一點目前而言,尚無法充分的確認此次購買疫苗的決策過程,董事會是否有依正常完整的決策程序,亦即台積電應該更清楚的揭露整個決策過程及董事會之相關紀錄,其在資訊揭露中屬於「非財務資訊」,相對於「財務資訊」而言,一般企業比較不知該如何處理面對,然這也涉及了企業溝通(Corporate Communications)部門的職責,本文在此先略過不談。

 

這次決策過程若有充分揭露,則法遵長(Chief Compliance Officer)或首席法律顧問(Chief Legal Counsel)於決策中應扮演了重要角色,其次財務長也應參與之,評估這項支出對公司獲利的影響,以及若不購買疫苗可能帶來的財務曝險,其實風險的評估與量化經常被財務長所忽視,更不用說一般的董事會了。

 

反之若法遵長、首席法律顧問及財務長、沒有積極參與此次決策,就有違反公司治理之虞。

 

最後從法令遵循的角度,購買疫苗之後的法律適用問題是否已徹底盤點了?目前而言是台積電購買後轉贈給政府,則公司與政府間的權利義務應如何釐清?其中是否包含對接種疫苗者的免責聲明?

 

如同日本贈送台灣疫苗時,即聲明施打者若是因為副作用而遭受身體健康上之傷害及損害,不應向日本政府求償,日本政府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。

 

當今的世界瞬息萬變,董事會成員是一個極難扮演的角色,因為幾乎每一項決策都面臨灰色地帶,本文僅供以下可參酌之五點思考方向,期許可為您提供一些幫助:

 

一、這些決定會帶來哪些後果?

二、我是否有盡該盡的義務

三、這個決定可以落實嗎?

四、最終決策者為何人?

五、我是否能夠接受這個決定?

 

最後期盼每個董事會成員都能做出經得起時間考驗的決策!

 

倍安保險董事長

黃志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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